林墨被抓后的第五天,清晨的阳光洒在市检察院大楼的玻璃幕墙上,反射出耀眼的光芒。这座象征着法律与正义的建筑,在晨光中显得庄严肃穆,仿佛在无声地宣告:真相终将大白,罪恶必将伏法。
上午九点整,市检察院召开了“林墨涉嫌故意杀人(未遂)、挪用资金、绑架人质案”的证据审查会。这是一场决定案件能否正式提起公诉的关键会议,关系到整个司法程序的推进。
会议室位于大楼五层,门禁森严,只有受邀人员方可进入。长方形的会议桌旁,坐着三位主审检察官、一名书记员,以及来自公安、检察、法院的多名法律专家。空气中弥漫着一种凝重而专业的氛围,仿佛连呼吸都变得小心翼翼。
林辰和苏婉清作为关键证人,坐在证人席上。林辰穿着一件深色西装,神情沉稳,眼神坚定;苏婉清则穿着素雅的连衣裙,双手交叠放在膝上,虽然略显紧张,但目光中透着一股不容动摇的信念。
李警官坐在检察官右侧,面前摆着一叠厚厚的文件夹,里面是经过层层核实的证据材料。他神情严肃,目光如炬,仿佛一座不可撼动的山岳。
“李警官,”主审检察官——陈检察官,一位年约五十、头发花白却精神矍铄的资深法律人——声音清晰而严肃,“请你详细说明本案的证据链完整性,确保每一份证据都能相互印证,没有逻辑漏洞或程序瑕疵。我们今天的任务,就是确认这些证据是否足以支撑提起公诉。”
李警官站起身,整理了一下领带,拿起第一份证据。
“好的,陈检察官。”他声音沉稳,字字清晰,“我将从四个核心部分,逐一说明本案的证据链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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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故意杀人(未遂)——王浩的供述与物证闭环**
“第一,关于林墨涉嫌故意杀人(未遂)的指控。”李警官拿起王浩的供述笔录,将其投影在会议室的屏幕上。
“2023年8月15日下午6点23分,王浩受林墨指使,驾驶一辆套牌货车,在城西大桥转弯处,故意加速撞击林辰的车辆,造成林辰重伤。这一事实,有以下证据形成闭环:”
他逐一展示:
1. **王浩的供述笔录**:详细记录了林墨如何联系他、承诺报酬、指示作案手法、事后毁灭证据等全过程。王浩在笔录中明确承认:“林墨说,只要我撞断林辰的腿,让他不能再管公司的事,就给我20万定金,事成之后再给50万。”
2. **套牌货车的扣押记录与物证鉴定**:警方在郊区废弃工厂找到该货车,经鉴定,车体后部的撞击痕迹与林辰车辆的受损部位完全吻合。车内还提取到王浩的指纹和DNA。
3. **刹车痕鉴定报告**: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的刹车痕进行专业分析,发现刹车痕迹不完整,且有被人为擦拭的痕迹。结合王浩供述中“用砂纸擦掉刹车痕”的情节,证明其行为具有明显的毁灭证据意图,而非普通交通事故。
4. **行车记录仪恢复视频**:虽然原始视频被删除,但技术科成功恢复部分片段,显示王浩的货车在无任何前车阻挡的情况下,突然加速撞击林辰车辆。视频清晰记录了货车车牌(虽为套牌,但特征相符)和王浩的侧脸。
5. **林墨与王浩的通话录音**:车祸后第二天,林墨打电话给王浩:“你做得很好,钱已经转给你了,赶紧躲起来,别让警察找到你,要是被抓了,就说你是不小心撞的,别把我供出来!” 这段录音直接证明林墨是幕后主谋,且有教唆作伪证的行为。
陈检察官翻阅着材料,点头:“很好。王浩的供述有物证、视频、录音多重佐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他的认罪态度和立功表现,也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
林辰补充道:“检察官,我虽然当时失忆,但后来通过记忆闪回,也确认了那个画面——我看到王浩的车从后方冲来,速度极快,明显是故意的。而且,我在车祸前,曾听到林墨在电话里说‘今晚就动手’,虽然当时没在意,但现在回想起来,那就是他在下达命令。”
陈检察官记录下这一补充:“林先生的证词,虽然属于记忆恢复,但与客观证据高度吻合,可以作为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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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挪用资金与行贿——财务证据的铁证如山**
“第二,关于林墨涉嫌挪用资金、行贿的指控。”李警官切换PPT,展示财务证据。
“2023年8月,林墨指使张宏远,以‘项目合作款’名义,将林氏集团3000万资金转入宏远集团账户,实则用于换取城西项目的分包权。这一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和行贿罪。”
证据链如下:
1. **原始流水记录**:由李叔秘密保存的银行转账记录,显示该笔3000万资金的流向,且无任何项目合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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