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平三十五年六月八日凌晨三时零七分,樱花省樱花府千叶区的夜雾如轻纱般笼罩着街道,湿润的空气里夹杂着樟树与泥土的气息。千叶大道与迎春路交叉口,四盏太阳能交通信号灯在夜色中规律闪烁,樱花府巡捕司交通巡警大队三中队的“猎豹”号巡逻车正以每小时30公里的速度执行凌晨例行检查。副中队长周凯握着方向盘,目光锐利地扫过路面,身旁的警员林晓操作着车载监控仪,屏幕上实时显示着路段车流数据,车载电台里偶尔传来调度中心的指令,打破了凌晨的静谧。
“凯队,前方黑色轿车行驶异常。”林晓突然指向斜前方,只见一辆悬挂“樱A·00123”号牌的黑色轿车在直行车道上轻微蛇形,车速忽快忽慢,与凌晨空旷道路上的平稳车流格格不入。周凯立刻减速,打转向灯靠边,同时通过车载扩音器发出指令:“前方车辆‘樱A·00123’,请立即靠边接受检查!”
黑色轿车迟疑了约三秒,最终在路边缓缓停下。周凯与林晓同步下车,腰间的执法记录仪自动开启,镜头对准车辆——车牌“樱A·00123”属于花省大理寺公务用车专用号段,车窗降下的瞬间,一股浓烈的酒精气味扑面而来,驾驶座上的男子面色潮红,眼神涣散,领口微敞,正是花省大理寺审判一司一庭审判长李森奇。
“同志,您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及公务用车派车单。”周凯保持规范执法姿态,语气平和却坚定。李森奇抬手揉了揉眼睛,手指颤抖着在储物格里翻找,半天只掏出一本驾驶证,声音含糊:“我是花省大理寺的李森奇,有点急事……能不能通融?”
“请配合酒精检测,这是例行检查。”林晓递上便携式酒精测试仪,“根据《大明国公路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夜间行驶涉嫌饮酒驾驶的,必须接受检测。”李森奇脸色一变,不情愿地对着测试仪吹了口气,仪器瞬间显示数值:89mg/100ml,远超“饮酒驾驶”标准(≥20mg/100ml),逼近“严重醉酒驾驶”临界值(≥80mg/100ml)。
“数值超标,涉嫌严重醉酒驾驶,请跟我们到巡捕司进行血液检测确认。”周凯严肃道。李森奇试图辩解:“我就喝了两杯红酒,仪器肯定不准!”“仪器经省计量院校准合格,若有异议,血液检测结果为最终依据。”林晓一边说,一边联系中队支援,“我们已依法扣押您的驾驶证、行驶证及公务车辆,请配合前往千叶区巡捕司司法鉴定中心。”
十分钟后,支援警力与司法鉴定人员抵达,现场对李森奇进行血液采样。凌晨四时三十分,血液检测报告正式出具:李森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5.55mg/100ml,远超《大明国公路法典》规定的严重醉酒驾驶标准(≥80mg/100ml),构成严重醉酒驾驶违法行为。巡捕司立即制作询问笔录,李森奇在铁证面前,承认当晚在樱花府“清雅轩”会所与朋友饮酒,从六月七日晚十时持续至八日凌晨二时三十分,之后心存侥幸驾车回家,没想到被例行检查查获。
六月八日上午八时,李森奇严重醉驾被查的消息通过巡捕司内部加密渠道,同步上报至樱花省议事会、花省监都察院及花省大理寺。作为执掌司法审判权的审判长,李森奇知法犯法,严重醉酒驾驶公务车辆,性质恶劣,引发樱花省议事会高度重视。上午九时,樱花省议事会紧急召开临时全体会议,省议事会会长秦柏主持会议,通报了李森奇醉驾的事实、血液检测报告及巡捕司执法视频,强调“司法人员是法治底线的守护者,李森奇的行为严重践踏司法公信力,必须从严从快处理”。
会议现场,各议事会代表激辩热烈。来自樱花府农村的代表王建国拍案而起:“李森奇身为审判长,知法犯法醉驾,让老百姓怎么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立即罢免他的职务,还要深挖是否有其他违纪违法!”少数民族代表玉香补充道:“司法廉洁是立国之本,李森奇的行为破坏了大明‘工农为本、法治为基’的理念,罢免职务只是第一步,必须追究其全部责任!”经过两个小时的审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全票通过《关于罢免李森奇花省大理寺审判一司一庭审判长职务的决议》,于当日中午十二时正式对外公布,同时抄送全国议事会、全国人民监督协会、花省监都察院,要求监都察院在24小时内启动调查与追责程序。
然而,樱花省樱花府监都察院在接到决议后,却陷入消极应对。截至六月八日下午六时,监都察院既未成立专项调查组,也未调取巡捕司的检测报告、执法视频及询问笔录,更未对李森奇采取任何约束措施——李森奇在巡捕司做完笔录后,竟直接返回千叶区的私人住宅,日常活动未受任何限制,甚至有媒体拍到他傍晚时分在小区散步的画面。这一情况迅速引发舆论哗然:“审判长醉驾还能居家逍遥?监都察院是不是在包庇?”“普通百姓醉驾直接拘留,司法人员就能特殊对待?”网络上的质疑声持续发酵,樱花府千叶区人民监督协会第一时间介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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