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血色校园:花季少女的离奇失踪
2005年1月10日清晨6时许,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的晨读铃声尚未响起,校园里一片宁静。高一(20)班女生顾芸(化名)如往常一样,在吃完早饭后由同学王齐莺骑着自行车带着往学校赶去参加升旗仪式。抵达学校后,王齐莺去车棚停车,而顾芸则独自抱着书本一路往教学楼跑去。这是顾芸留给家人和朋友的最后身影,此后她便离奇失踪,音讯全无。
顾芸是家中的掌上明珠,性格开朗,喜爱音乐,有着天籁般的嗓音,学习成绩优异,是学校重点培养的对象。她的失踪让家人心急如焚,随即向警方报案。临沭县警方迅速组织力量展开调查,发动二中全体师生提供线索,并在校园内展开全面搜查。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教学楼里被上锁的厕所却成为了搜查的盲区。
一个月后的2005年2月11日,正值农历正月初三,临沭二中正在放寒假。学校的宿管李贞梅按照工作要求来到学校准备打扫卫生,因为学生在离校前,在教学楼遗留了许多垃圾,为了避免产生异味,她才来到学校进行打扫。下午2点多,当她打扫到学校西侧3楼的洗刷间时,却发现门怎么都打不开。出于对工作的负责,她找来工具强行打开了厕所的门,赫然发现一具尸体趴在东北角的旮旯处。
李贞梅立即报警,警方迅速赶到现场。经调查,确认死者正是一个月前失踪的高一女生顾芸。法医鉴定表明,顾芸是死于他杀,因颈部被施加暴力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死亡时间与失踪时间完全吻合。一个花季少女在学校惨遭杀害,这种行为简直令人发指。此案引起了临沭警方的高度重视,随即成立专案组全力侦查。
二、噩梦降临:16岁少年的无端指控
2.1 关键证词:改变人生轨迹的证言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顾芸的同班同学杨某提供了重要线索。杨某所住的寝室距离案发现场仅仅相隔一个洗刷间。他告诉警方,在顾芸失踪的当天早上,他和同学王某留在寝室里,没有参加升旗仪式。大约6点20分左右,他们突然听见不远处传来尖叫和呼喊声,似乎有人在喊"你要干什么"。
听到叫声,王某率先跑出寝室查看,杨某紧随其后。杨某说,出门后看见王某正在跟两个他不认识的男生说笑,位置就在案发现场门外的走廊里。随后,王某向警方证实了杨某的说法,并指出当时与他说笑的两个男生中,其中一个是高一(24)班的班长张志超,另一名男生是高一(11)班的王广超。
杨某和王某都表示,尖叫和呼喊声音是在洗刷间附近发出的,这与尸体在洗刷间内被发现的客观事实完全吻合。基于这些证词,警方迅速锁定张志超与王广超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2.2 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的真相
2005年2月12日凌晨,也就是顾芸尸体被发现的第二天,警方来到了张志超家。一群人把张志超从床上叫起来,称有事要找他商量询问。临走时,张志超回头看了一眼屋里的表,时间是凌晨1点,这成为了他对家的最后一个清晰记忆。
与此同时,临沭二中另一名高一男生王广超也被警方从家中带走。两人被带到公安局后,分别接受了审讯。据张志超后来回忆,他在审讯过程中遭受了长达30多个小时的高强度审讯,警方采用"车轮战"、电击、殴打等手段迫使其认罪。
"当你被打得受不了的时候,被逼自己必须要承认自己强奸杀人的时候,我真想立马死在那里,真的觉得活着没什么意义了。"张志超在回忆那段经历时颤抖着说。他描述道,审讯人员问他如何杀死顾芸时,他原本不知道该怎么回答,只能说"不小心弄死的"。但审讯人员不满意这个回答,直接提示他:"你是不是怕她喊救命,一手捂住她的嘴,不小心把她捂死了?你就这么说对,我是怕她喊,然后我一手掐着她脖子,一手捂着她嘴,就这么回答出来的。"
王广超也遭遇了同样的遭遇。他说:"我想坚持我本来的原则,我不知道的事情我不能乱说,但是我坚持不住,打得急了之后,就是像当时那个语文造句一样,条条框框框架给你立好了,你朝里边填词。" 尽管后来王广超推翻了之前的口供,但这并没有改变结果,他最终还是被刑事拘留。
2.3 虚假供述:拼凑出的犯罪事实
在警方的起诉意见书中,张志超的"犯罪经过"是这样描述的:2005年1月10日案发当天的6:20,张志超在西侧教学楼三楼的洗刷间外遇到了顾芸,随即他心生歹念,拿出随身携带的铅笔刀将其控制,然后将顾芸带到洗刷间内,采用捂嘴掐脖子等手段将其强奸,并致使对方死亡,随后将尸体藏匿在厕所里。
正当张志超离开作案现场时,他遇到了同学王广超,慌忙之中他将实情告诉了对方,并请求王广超不要说出去。随后他让王广超照看现场,自己则去寻找处理尸体的工具。张志超还供述,他到学校小卖部购买了一把新锁,返回后将藏有尸体的厕所锁住,以防止尸体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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